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4-05-01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合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注重考生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合理优化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科学设计考试内容,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

二、组织工作

1.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考本学院考生的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及博士招生相关工作,确定各科目命题小组和评卷小组人员建议名单,并进行保密及业务培训,负责与相关工作人员、命题和评卷人员、面试专家签订工作责任状。负责综合面试内容确定、面试题库建设,开展综合面试的考核工作。

2.成立综合面试专家组,由相关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导师、相关专家、教授组成。专家组成员不少于9人。组长由学院该专业领域具有学术权威的专家担任,面试时从专家组成员中随机抽取5人或7人。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方式

2024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34人,详见表1。前期,我院已录取了6名“直博生”。

表1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招生计划

学院代码及名称

总计划

含国家专项

005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34

科研博士:8

稀土专项:3

国际产学研:2

2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招生指标分配一览表

招生方式

指标分配

备注

直接攻博

6

已完成

硕博连读

2


申请-考核

21


普通招考

待定

根据以上各环节录取情况再确定

学院每位导师同一年度原则上限招1人(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四种方式),国家重大平台、在研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基金重点(含联合、培育)项目、工信部重大项目(课题)及省级重大项目]及高层次人才(长江特聘教授团队、院士团队)负责人优先招收1人,一般不超过2人。

四、资格审查

在考试(考核)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的考生。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材料:

1)本科、硕士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本科、硕士的学籍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硕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决议(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补交);

6.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

7.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还应根据相应考核办法要求提供外语水平、科研水平等相关证明材料,普通招考考生有科研成果等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槽溜新地扯一二2.5.2诚信考试录取承诺书;

考生参加考试(考核)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其中相关证件提交复印件,其原件现场核验。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9.全日制定向考生录取时必须签订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五、心理测试

为全面了解考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考生心理健康档案,所有考生在考试(考核)前需开展心理测试,考生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并完成测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考试(考核)总分。

六、考试和考核

学院2024年博士招生将采取现场考试(考核)方式,并分批次进行,先开展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的综合考核工作,再开展普通招考考生的笔试与综合考核工作。申请-考核考生如业绩审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拟录取,可以申请参加普通招考。

(一)考试和考核内容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只参加综合考核,普通招考考生需参加笔试和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包含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80分)、外语水平考核(2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分)。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含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研究潜质、创新精神、开拓精神、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学习(工作)态度、人文素养等方面。

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由报考导师评价(占35%)、学科对考生的业绩与科研能力评价(15%)和综合面试评价(50%)三部分组成。报考导师评价由导师了解报考考生情况后,参考评价要求给定考核分数(导师认为有必要,可以对考生进行测试);学科评价由学科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参考考生提交的材料,根据考生业绩等参考评价要求给定考核分数;综合面试含抽选题和考核专家组提问两部分。

2)外语水平考核。考核内容包含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方面。可同专业面试一起考核,也可单独组织考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含考生的政治素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笔试。包含英语(100分)、业务课一(基础课,100分)和业务课二(专业课,100分)三门。

(二)考试和考核要求

1.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5分钟,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长为3个小时。

2.对于有考生报考的导师,只参与考生的导师评价打分,考生的学科评价和综合面试评价环节不再评价打分。

3.笔试和综合面试纪律要求应按《槽溜新地扯一二2.5.2考试考场要求》执行。

(三)总成绩计算及要求

1.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以综合考核成绩为总成绩。

2.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计分。

3.为体现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差异性和层次性,报考导师、学科和综合面试对考生的评价均为定量评价(评分需给出具体分值),分[90-100)、[80-90)、[70-80)、[60-70)、[50-60)、[0-50)。其中报考导师对考生评价为[90-100)及[80-90)区间均限1人,[70-80)区间不超过2人;学科评价及综合面试评价为[90-100)区间的考生比例不超过10%(向上取整数),[80-90)区间的考生比例不超过20%(向上取整数),[70-80)区间的考生比例不超过30%(向上取整数)。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三部分考核成绩,计算考生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总分。

七、录取工作

1.博士研究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如普通招考生源达不到录取要求,未能完成拟安排的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在年度内可再次组织报名。

2.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学院根据《实施细则》,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分别按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以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高低确定,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3.普通招考: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综合考核成绩高低确定。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4.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全校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各类考试;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政审及体检不合格。

6.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7.所有录取考生均需全日制在校学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8.拟录取名单公示。遵循分类公示原则,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的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专业、研究方向、综合考核成绩、报考导师,普通招考的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专业、研究方向、笔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总成绩、报考导师,同时还需公示学院举报电话和邮箱、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电话和邮箱。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提交的体检报告应客观真实,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下学期开学初新生入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视情况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九、时间安排

学院博士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430日制定学院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向考生公布。

(二)510日前,完成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的拟录取工作。

(三)528日前,完成普通招考的拟录取工作,普通招考初试时间暂定518-19日。

十、工作要求

(一)学院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实行回避制度,博士招生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考试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考试的,要主动报备。

(三)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在博士招生考核小组与综合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各类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者等复查不合格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院博士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797-8312757(尹老师), E-mail:2720416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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